【摘要】在我国,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在部分省市展开。
伴随保险的发展,尽管每一次大灾之后,保险业都能够迅速跟进进行及时理赔,但是巨灾保险依然是我们常常念叨的词语。因为从目前来看,保险保障的覆盖面相对比较低,通过保险方式解决公众巨灾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每一次遭遇巨大自然灾害后,保险的补偿作用还很有限。
今年9月份召开的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上,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就透露称,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两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早在今年5月,深圳保监局就已宣布开始研究巨灾保险推进模式,而云南则在地震保险制度探索和研究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
细分来看,云南探索的巨灾保险以应对地震为主,主要是为居民住房进行保障。而深圳主要是应对台风和洪水等巨大灾害,通过综合巨灾方式为当地居民的人身财产提供保障。
对于目前的试点进展情况,董波介绍到,两种巨灾模式的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与此同时,在推进试点方面,中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保障,如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然而,试点终归还在进行当中,最后敲定成文的制度还未出炉。
慧择提示:在我国,一般的保险产品并不赔偿由于大型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即使能赔偿,也只能偿还损失的一小部分。只有政府能推动实施巨灾保险制度,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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