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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确认重大疾病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用表

更新时间:2013-11-18 11:07
  【摘要】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称,为规范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保监会决定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以下简称“CI(2006-2010)表”)作为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用表。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同时宣布,从2013年12月31日起,重疾表将作为准备金评估用表,用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工作。
  
  人身险公司将从2013年12月31日起按照新的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评估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定责任准备金。
  
  11月14日,保监会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以下简称“CI(2006-2010)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慧择提示:保监会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保险监管事业进步,全面推进保险业各项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维护群众利益。本次重疾表的发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