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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更新时间:2013-11-19 17:07
  【摘要】群众参保保险可以享受保险保障,让自己的利益可以得到维护。广东省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落实低保和社保标准。

  昨天上午,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汕头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和《清远燕湖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会议指出,广东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及时部署提高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决定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水平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并列为201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之首。

  会议强调,要按照保障民生、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提升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建立起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慧择提示:广东省提高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工作。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水平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