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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政策存弊端 新旧改革势在必行

更新时间:2017-08-26 02:07
  【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等专家认为,新农保政策中除了基本养老金标准偏低,新农保政策的多项规定也都极不合理。

  比如,对于农民参与不同档次的养老缴费,财政补贴的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样的补贴标准明显偏低,势必会影响到缴费农民将来领取养老金的水平,也起不到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

  专家表示,新农保政策中有的规定有“捆绑条款”嫌疑,比如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对于年满60周岁,可以领取55元基本养老金的农民,也要求其年满16周岁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不足60周岁的农民,必须参与养老缴费,这样等到年满60周岁时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唐钧、杜鹏等专家认为,在推进新农保政策改革中,应废除这些“捆绑条款”或者大力修改。

  新农保制度改革还要直面农村老龄化偏高,留守老人、失地农民逐步增多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说,现在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大约有94%的农村老人完全是由子女或家庭赡养。其外,农村留守老人、失地农民两类数据都高达5000多万,这些都使得新农保改革问题显得更加紧迫。

  今年上半年,人社部方面成立了城乡养老保险评估与完善调研组,在河北衡水、广东肇庆、湖南长沙、陕西华县、四川遂宁、贵州遵义等地做了大范围调研,期间,除了与地方政府部门人员、普通群众深入座谈,还向部分乡镇发放了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调查问卷,这些给人社部完善新农保、城居保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慧择提示:在完善新农保政策之外,对于上世纪90年代老农保政策推行时遗留下来的问题,中央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也将给与足够重视。新农保政策的改革,既能够完善我国的农民养老制度,也能够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