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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金融保险改革

更新时间:2017-08-25 17:16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金融保险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要深刻领会全会对金融保险业改革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公司各项改革。

  具体而言,一是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对公司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发展方向和作为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发展规律,不断深化选人用人、薪酬激励、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在改革中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和中国人寿在保险业的引领作用;二是要深入研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给公司改革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探索公司参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新机遇,探索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模式,进一步明确集团和各成员单位治理边界,突出集团公司管战略、管干部、管预算、管风险的职能;三是要深入研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给公司改革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寻求这一重大理论创新与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结合点,以市场为导向,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管理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慧择提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金融保险业在党的正确引导和指引下,必将会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