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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批准阳光人寿开展境外业务

更新时间:2017-08-25 20:56
  【摘要】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公告,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并要求其采取更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据悉,阳光人寿将聘请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集团分别为境内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聘请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托管人。

  保监会要求阳光人寿统一配置境内外资产,合并计算大类资产和具体品种投资比例,确保符合监管要求,要及时跟踪评估境外投资情况,加强受托人履职监督,强化托管人保管和监督职责,确保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慧择提示: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调整战略很快会出台。我们相信在今后,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将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为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