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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生育保险报销有条件限制

更新时间:2013-11-15 10:56
  【摘要】为维护生育女职工权益,提高生育女职工生育待遇,衢江区对衢江生育保险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涉及范围较广,慧择网就享受生育保险条件和报销办法做了整理,希望能够为衢江区人民提供帮助。

  享受衢江生育保险条件
  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1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衢江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柯城区、衢江区生育保险与市本级执行同一政策,单独核算,分别管理。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我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对衢江生育保险报销限制条件、报销方法的介绍,想必衢江市民对衢江生育保险有了基本了解。但是提醒广大衢江市民,生育保险报销一定要及时,逾期是不予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