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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寿险公司收到保险会的监管函

更新时间:2013-11-15 10:26
  【摘要】保险公司为群众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赔付能力,保监会对四家寿险公司发放监管函,禁止四家寿险公司开设分支机构,保障群众利益。

  11月8日,中国保监会对第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的4家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暂停这几家险企增设分支机构,同时要求其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这4家寿险公司为合众人寿、信泰人寿国泰人寿和国华人寿,其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3.76%、108.79%、114.45%、125.51%,均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指出,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信泰人寿内部人士称,今年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尤其在7月份前后其业绩出现快速上涨,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和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使得信泰人寿对资本金的需求不断增大。上述人士称,截至10月19日,其2013年度承保总规模保费已超过1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240%。保监会数据显示,信泰人寿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仅为20.9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76.5亿元,后者是前者的3.6倍。

  该人士称,信泰人寿今年以来已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了增资扩股,日前部分资金已经到位,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是因为,在增资过程中有一家股东出资流程未及时走完,预计今年年底前后该公司还会进行新一轮增资。

  同时,合众人寿内部人士对记者称,目前该公司已在积极处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这一事宜,据其所知,该公司已有增资计划,会在明年1月份完成新一轮增资。今年年初,合众人寿也曾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收到保监会监管函,随后其通过增资解决了这一问题,不过随着业务持续增长对资本金造成消耗,这一问题再度出现。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合众人寿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3.6亿元(去年同期为64.1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为59.9亿元,后者规模高于前者。

  另外,国华人寿也收到了监管函。该公司三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10.81亿元,最低资本为8.6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51%。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该公司对此事的回应,不过其情况与合众人寿、信泰人寿有些类似。国华人寿1-9月原保险保费收入仅为19.4亿元(去年同期为26.1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52.8亿元,后者是前者的2.7倍。

  与上述3家公司的情况稍有不同,国泰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与其股权转让相关。国泰人寿答复本报记者称,目前其正处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在新股东得到保监会的批准之后,将按要求通过增资等措施,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国泰人寿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78亿元(去年同期为3.43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9645.94万元。

  此前,国泰人寿两大股东之一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8.5亿元成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50%),有消息称接盘者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对此,国泰人寿称,新股东一事目前还没得到上级通知,待接到正式发文后,将第一时间向媒体及社会大众公布。

  慧择提示:合众人寿、信泰人寿、国泰人寿和国华人寿四家寿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充足率都低于150%,保监会对这四家保险公司发放监管函,确保四家寿险公的赔付能力,保障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