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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境外紧急救援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10:58

      境外救援服务包括紧急救援医疗转送、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转运回国、遗体转运回国和安葬、安排亲属处理后事、协助未满16岁儿童回国等,另有多项增值服务:家属探病、代寻并转送行李、法律援助、翻译服务、儿童陪护服务等。

      境外紧急援助保险是指:国民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时,保险公司境外授权机构根据合作协议对客户实行紧急援助服务的一种保险。

      太平人寿保险有一款,其内容如下:
保单利益: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本公司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一、援助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需要救助时,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二、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救治,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医疗救助时,承担治疗发生的费用,具体如下: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
3、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4、未满12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0元,累计入住以5日为限。
三、转院治疗   四、转运回国     五、安排子女回国  六、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1、遗体转送回国 2、火葬 3、就地安葬   
七、行政援助事宜  如被保险人的机票、旅行证件等重要文件丢失,救援机构将提供重置服务,但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如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紧急救援所支出的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合同的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