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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展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补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5 19:54
  【摘要】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受理没有及时在2012年底之前申报缴费,导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缴费的申请。

  据了解,五七工、家属工的申报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四是1996年1月1日前,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自愿选择补缴标准和待遇的档次: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员提醒,此项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申报缴费的,将不再进行办理。

  慧择提示:济南市此次补缴活动的展开,将为五七工、家属工等特殊人群提供方便。未能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需抓紧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