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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率先实行巨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3-11-12 16:31
  【摘要】近年来,我国地震、台风等巨大灾害频繁发生,不仅给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此深圳市拟定巨灾保险方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保监会的统筹部署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保监局秉承特区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依托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平台,积极推动深圳在巨灾保险领域先行先试。前不久,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社会普遍关注的巨灾保险在深圳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目前已拟定《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方案和相关产品正在报批过程中,深圳居民有望得到全面巨灾风险保障。

  2011年3月日本东部海域大地震造成福岛核泄露后,深圳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启动巨灾保险研究工作,牵头有关专业机构,对深圳可能面临的巨灾风险、国外巨灾保险的制度模式及深圳巨灾应对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深圳市巨灾风险分析及应对机制》专题研究报告,为制定《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打下了良好基础。

  《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在制度模式上大胆创新,设计了政府统保+商业保险的“分层保障”制度。第一层次是深圳市政府为深圳居民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用于巨灾发生后对伤亡居民的补偿保障及灾后居民安置;第二层次为商业巨灾保险,是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基础上,通过商业性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居民更高程度的风险保障需求。

  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涵盖了暴风、暴雨、崖崩、雷击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保障内容主要为人身伤害、救灾安置费用等。

  《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在保险产品设计上进行了大胆突破和创新。比如,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是一个多灾种的综合保障方案,而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都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除把人身伤害作为主要保障内容外,还附加了政府在巨灾发生时对居民的转移安置费用等。

  深圳市政府建立巨灾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主导巨灾保险工作,深圳保监局、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从保险理赔服务监管、财政出资、应急响应、灾后救助等方面承担相关职责。保险公司纳入深圳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与市、各区各级应急管理和灾害救助部门建立对接机制。保险公司及相关保险公估公司还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地质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城市风险评估等一揽子服务。同时,利用开展巨灾保险的契机,研究建立深圳灾害数据平台,记录每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剧烈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形成深圳巨灾数据库,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灾害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服务。

  慧择提示: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通过政府通保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为群众带来保障,巨灾保险实施后,群众因为巨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政府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