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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照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02:43
  【摘要】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被认证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工伤复发以后,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待遇,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
  
  第一、工伤复发后职工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工伤复发,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职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职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  
  职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职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工伤复发待遇不同于二次工伤待遇。  

  二次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复发待遇有很大的不同。二次工伤在不同情况下享有不同的工伤待遇,如下:  
  第一种情况:两次工伤都为7-10级工伤的,待遇如何享受?  
  第一次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人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工人在工伤治愈后复发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保障了工人的权益,让工人可以一直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