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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国家政策的一项社会保障

更新时间:2008-12-08 11:22

   从1991年开始,我国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集,其中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已提高到8%。在制度结构上,确定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个层次是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它是核心,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由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主决定“量力而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实施。

 

  当我在每个月的10日步入邮政储蓄银行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内心都无比喜悦。现在我可以拿到1170元,最近新闻上说,从20091月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还将提高。以前都说“养儿防老”,我说现在有了养老保险,以后老了才真正有“保险”。

 

  “养儿防老”是我们国人朴素的心理传统。过去人们生儿育女,不仅为了传宗接代,更重要的是把儿女养大成人,到了晚年,失去劳动能力以后可以由儿女来赡养,生老病死均由儿女来负担,终身可以有依靠。虽说赡养上辈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其中包括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又或者少数人不尽孝道,使部分老年人的生活得不到妥善安置与照顾。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加,希望子女养老的可能越来越小。

 

  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排上了队”,而且成了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而养老保险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初便率先进入国家政策的一项社会保障。特别是1992年,我县成立社会保险局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实行了养老金统筹和养老社会化服务,使全县退休老人能按时足额地领到养老金,从而减轻了下一代人的生活负担,彻底改变了“养儿防老”的状况。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下,我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逐年获得提高。当前1170元的养老金和1992年的90元相比,已经增加了10倍之多。受“年龄大、退休早”等原因限制,我现在工资偏低,对此实际情况,国家采取倾斜措施,每次在普调的基础上又给予适当照顾,以逐步缩小差距。像我这样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工龄年可以增加1元。政府还计划连续3年再适当提高我们的养老金,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