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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为低保农民提供优惠措施

更新时间:2017-08-27 16:47
  【摘要】人生在世难免会生病,生病就需要就医,贫困农民就医存在很大的经济压力,吉林市对参合低保农民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措施。

  吉林市卫生局、吉林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对全市参合低保农民患者住院取消转诊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简化参合低保农民就医流程和建立完善救助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

  取消参合农村低保患者就医转诊手续。参合的农村低保患者可持低保证,住院治疗时无需转诊,可直接到全市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可以享受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适当减少收取参合农村低保患者的住院押金。参合低保农村患者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交纳住院押金一般控制在住院费用总额的30%以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控制在40%以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控制在60%以内。

  为农村低保患者住院报销开通“一站式”救助服务。农村低保参合患者到定点医疗住院治疗时,在新农合正常报销以外,剩余部分还可参与民政救助,具体报销比例为:乡镇级85%、区级75%、市级(含市级专科医院)50%,享受住院“一站式”服务及出院“一单清”即时结算。

  医疗救助金由定点医院垫付,之后统一到民政部门结算。县(市)低保农民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就诊时,按照新农合规定办理住院、出院手续,治疗终结后,持《新农合补偿凭证》到本辖区内指定县区级医院医疗救助科报销医疗救助金,医疗救助金由本辖区内指定县区级医院垫付。到城乡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

  慧择提示:为简化参合低保农民就医流程和建立完善救助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取消参合农村低保患者就医转诊手续,为农村低保患者住院报销开通“一站式”救助服务,保障低保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