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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末难获进展

更新时间:2013-11-09 09:03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台成为我国金融界轰动一时的话题,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所谓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就是当银行发生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上海)自贸区所承担的重要战略使命之一,就是作为金融创新的试验田,有关金融创新、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都希望能够在上海自贸区实现先行先试。8日召开的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主办的2013SAIF金融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热议金融改革热点话题。
  
  “最重要的两大任务就是推动利率市场化和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而存款保险制度宜在利率全面市场化之间推出,预计实质性推进步骤会在明年上半年。”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院长张春在接受上证报专访时表示。
  
  张春说,目前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基本达成共识、且进入到越来越细节的阶段,包括设立基金、监管职能界定、以及新的立法等。
  
  “立法主要考虑两点,避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银行出现挤兑,以及避免银行由此产生道德风险。”张春表示,商业银行运作模式要注意期限错配、流动性等,需要存款保险制度加以保障。但同时也应注意,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商业银行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竞争加剧,更是要防止此类风险。
  
  对于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收费等争论焦点,张春认为,覆盖范围不能太大或太小,比如,美国一个银行户头保额上限10万美元,金融危机期间增加到25万美元,覆盖80-90%银行储户。而中国单个户头保额上限10万-20万元人民币比较合适。
  
  在收费模式上,张春认为,应根据银行风险来定价,风险越高、收费越高,关键做好“如何界定风险”的工作。比如,参考错配承兑、杠杆率、流动性风险、坏账等会计指标和市场指标,且将之转变为信用评级,评级较高的银行则收费相对较低。
  
  张春同时建议,在今年底至明年初开放大额存单的存款利率上限,2-3年内逐步提高小额存款利率上限的上浮比率,3-5年全面开放存款利率上限。
  
  上海交大上海高金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朱宁亦表示,上海自贸区的诸多开放和创新中,想象空间最大的就是金融开放,需面对在自贸区试验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兑换,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产品创新,离岸金融业务等机遇和挑战。
  
  朱宁还指出,自贸区“三大自由”体现在:货物进出自由,即凡合乎国际惯例的货物进出均畅通无阻,免于海关常规检查;投资自由,即投资不会因国别差异带来行业限制与经营方式限制;金融自由,主要包括外汇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换自由。他举例说,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设分支机构即相当于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慧择提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我国的经济制度也逐步开始成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也开始具备,政府部门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的推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