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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引入商业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23:40
  【摘要】为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国家政府推出了基本医保制度,可是在重大疾病面前,基本医保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广州引入了商业医疗保险

  广州将引入商业医疗保险为遭遇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再买一层保障。《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昨起在市民政局网站征求意见,计划投入1500万元,为20万困难群众购买商业医保资助,救助对象一年度最高可获不超过15万元的医疗救助。

  按照《方案》,参加广州市医保且符合条件的十类居民,将被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这其中包括本市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持证重度残疾人;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在广州市原有两个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救助,包括重大疾病补充救助项目、专项救助项目和特殊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对于患了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而言,即使是小比例的自付费用,很多人仍然觉得难以承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提到,此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医疗救助补充模式,解决部分困难群众通过现行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仍无法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问题。

  《方案》实施后,在医疗救助金审核及支付上,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本市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助费用记账减免,为救助对象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在各区、县级市设立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布,为救助对象办理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零星报销,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疗救助审核和医疗救助金拨付。在救助项目方面,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几乎涵盖大部分病种。

  媒体人注意到,精神智力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此次也被列入专项救助项目中。如本市18周岁以下的持证困难精神、智力残疾人(不含已享受政府其他康复训练资助待遇的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训练,个人负担的康复费用由商业保险按不低于60%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据了解,1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广州市医疗救助金专户,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政府投入资金,获取当期收益,承担资金风险,实施专账管理。

  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第一期(3年)内,将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具有一定资质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与运作。监管《方案》中规定,市民政局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起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慧择提示: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更大程度的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基本医保的同时也应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