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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失业人员可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更新时间:2013-11-07 16:51
  【摘要】失业人员经济压力比较大,本来日常生活就依靠领取失业保险金,所以为缓解失业人员的压力,长春市规定失业人员可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近日,媒体人就读者反映的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采访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国强。据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不交养老保险费
  赵先生:我是长春市人,2004年2月起在单位上班,单位给我交了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今年5月份,单位因效益不好把我解聘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如果能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期间我还交不交养老保险费?以后我再找到工作社会保险怎么办?”
  解答:你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你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到长春市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缴费年限对应的标准,你缴费满8年不足9年,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你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如果你灵活就业有缴费能力了,也可以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等你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您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
  马先生:我是长春市郊区农民,今年年初参加了新农保。这个月我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以后如果单位跟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你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能存在重复的保险关系,你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办理新农保停保手续。以后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慧择提示:长春市的规定,极大地缓解了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根据新的规定,失业人员在恢复就业后可以再续交养老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