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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3-11-06 13:09
  【摘要】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购买工伤保险。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为我们买保险,也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我们自身的权益该如何去保障呢?专业人士会给您回答。

  问:我爸爸今天44岁,在一个厂里上班才五天,平均80快一天,被机器压断了右手中指的三分之一截,现在还在医院了,医生说要住半个月的院,半年都干不了活,他在这里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这样能得到赔偿吗?我们要怎么问公司赔偿,具体能赔偿到多少?谢谢了请说详细点

  答:《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上面都有规定。

  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准备材料。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最后要关注一下当地市里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伤得到认定,劳动关系也就得到认定了。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慧择提示:虽然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已经明确的予以了保障,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还是有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