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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他人受伤 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更新时间:2013-11-06 09:53
  【摘要】城市在发展,道路越建越宽。但是交通事故却并没有因此减少。有的司机以为上了保险就能万无一失,但是殊不知,有些情况保险公司会找肇事司机追偿的。比如醉酒驾车。
  
  阿明驾驶着小轿车,沿嘉兴市区勤俭路由东向西开到解放路口时,撞倒了骑着电动车的阿才,又撞上了桥护栏。小轿车、电动车、桥护栏都有损坏,阿才也伤得不轻。
  
  之后,当地交警大队对该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阿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阿才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才被送进医院,花掉了5万多元。经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阿才受伤落下了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
  
  阿明自知责任重大,之后他和阿才达成了一个协议,由其一次性补偿阿才4.8万元(不包括阿明此前支付的4万元医疗费),此项补偿不用于抵充交强险应赔款项,由阿才另行向阿明车子的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
  
  之后,阿才把阿明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由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阿才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一共12万元。
  
  慧择提示: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当出现问题时我们又不得不去面对。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市民,不要醉酒驾车,这样做只能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