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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逃逸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也有责任

更新时间:2017-08-28 02:00
  【摘要】城市在发展,道路越建越宽。但是交通事故却并没有因此减少。有的司机以为上了保险就能万无一失,但是殊不知,有些情况保险公司会找肇事司机追偿的。
  
  在嘉兴市城东路某路段,阿海驾驶着小轿车碰撞了骑自行车过马路的阿莲,阿莲摔倒后又碰撞了对向开来的阿鹏驾驶的小轿车,两辆小轿车和自行车都损坏,阿莲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阿海驾车到前方掉头,再次回到现场,但很快他就弃车跑了。交警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阿海承担主要责任,阿鹏承担次要责任,阿莲承担次要责任。
  
  而阿莲被送进医院,并两度住院,之后更多次门诊治疗,共用去医疗费4万多元。经湖州浙北司法鉴定所鉴定,已属十级伤残。
  
  为什么阿海要逃走?原来,他没有驾驶证,他开的车也是老婆的。这辆车的交强险投保于A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阿鹏开的车交强险投保于B保险公司,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所以事后B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元,阿海垫付1.5,阿鹏垫付1万元。
  
  其后,阿莲又把阿海、阿海的妻子、阿鹏及其两家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造成阿莲各项损失达13万余元,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均应先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阿海、阿鹏驾驶机动车,阿莲驾驶非机动车,根据三方事故责任的承担,对于阿莲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中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2万余元,由阿海负担70%,阿鹏负担20%,阿莲自负10%。阿海妻子作为车辆所有人应知阿海无驾驶证,故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其对阿海负担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扣除已经垫付的钱,A保险公司赔偿阿莲5万多元,B保险公司赔偿阿莲4万多元,阿海妻子赔偿1600多元。
  
  慧择提示: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当出现问题时我们又不得不去面对。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市民,不能因保险而降低忧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