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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有关“医保卡正确使用方法”的信息不靠谱

更新时间:2013-11-08 17:03
  【摘要】近日,“关于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的消息在微博上广泛被流传。信息中表示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会吃哑巴亏。对于这一信息的真伪,人社部门的人员给出了正确的解读。

  说法一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费用。”

  求证:不正确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市区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200元;宝应、高邮、仪征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转县(市)外医院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转外医院15%,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70%计算。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据了解,支付的费用与就诊医院的等级、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自付比例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可多可少,不一定是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一,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说法二
  “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求证:不正确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未开展门诊统筹,医保卡个人账户即用于门诊就医、购药,若卡内余额用完,超出部分均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已实行门诊统筹,市区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100—500元之间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为50%。

  说法三
  “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去大医院看病之前要到社区医院转诊才能报销。”

  求证:不正确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只要是患者需要到扬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拿着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看病,无需到社区医院去转一下。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确因条件所限,需将病人转市外医院就诊,由经治医师填写“转院申请表”,经医院审核,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方可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就诊。
  近年来,为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已经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就诊。但没有规定,到大医院就医,一定要去社区医院转一下。

  说法四
  “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求证:不正确
  现行医保政策中没有规定自费部分可以累加计算,更没有累加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的规定。但是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如果在同等级医院多次住院,住院报销只需要付一次起付线,不需要重复支付起付线;如果转到高等级医院住院,需要补足到相应起付线标准。

  慧择提示:通过医保卡信息在微信上流传的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卡使用的基本知识的宣传,加强对新型媒体的监管。对于微信上流传的信息,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能盲目的相信,更不能传播此类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