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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是如何上调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

更新时间:2017-08-28 02:12
       【摘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老年人群的养老待遇,南京市上调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南京已上调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档标准分别提高100元,政府缴费最低补贴标准提高10元。据悉,目前南京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达74万多人。

  全市个人年缴费标准上调100元
  据介绍,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前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个人年缴费标准按市人社局定期公布的标准执行。2012年度,全市个人年缴费标准是500—1200元八个档次,其中江南八区(指未调整前,下同)是800—1200元五个档次。2013年度,全市个人年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即分为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八个档次,其中江南八区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五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个人账户。2013年度,政府缴费最低补贴标准从110元提到120元。
  
  南京市缴费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130元/月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保费,年满60周岁时,且南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起,南京市缴费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130元/月,江南八区城乡居民统一为245元/月;缴费每满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加10元/月。假设栖霞区一名今年59岁的无保障居民,去年首次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他按最低标准缴了800元,今年依旧选年最低缴费标准900元,那么他达到养老年龄60周岁时,每月可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24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全额1700元+政府补贴230]/139)=278.9元,一年就是3346.8元。
  据悉,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慧择提示:虽然南京市上调了上调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但是缴费档次也增加了,群众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缴费越多,晚年所享受的养老待遇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