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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缴费

更新时间:2017-08-27 12:19
  【摘要】城镇居民们的医疗保险费近日要开始缴费了,时间长度为期一个月。有需要的朋友应该开始行动了。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但不少城镇居民参保人对于能享受到哪些具体的医保待遇并不了解,10月29日,咨询了平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医保信息给予了详细解答。
  
  10月29日,从平度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11月1日开始 ,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 11月30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新生儿在出生 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以及中断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据介绍,2014年度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大学生个人缴纳50元;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6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10元;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730元。参保人应携带居民医保卡、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参保缴费,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仍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收缴。另外,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独生子女,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及优抚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2008年11月,新河镇刚满一周岁的仲某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青医附院住院治疗,总费用51767.7元,城镇居民医保为其报销了39840元,小小的仲某成为平度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
  
  据了解,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10月正式启动实施,把城镇老年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少年儿童、大学生、新生儿纳入到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填补了城镇居民医保的空白。五年来,平度市参保城镇居民达3.2万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7206人次 ,享受大病救助待遇266人,支付统筹基金5407万元,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没有居民医保,我这个病根本就治不了。”61岁的潘凤美是平度市城镇居民大病救助政策的受益者。聊起医疗保险,潘凤美一下打开了话匣子,她告诉,“我是城镇户口,没有正式工作,指着老伴的工资。2011年不幸患上尿毒症后,每年近10万元的透析费用,一下子就把家里的积蓄掏空了,还要四处借钱。”从去年10月份开始,因为病情恶化,她一直在医院住院,眼见邻里亲戚也都借遍了,而医院一方又催促着赶紧缴费。“就在这时候,城镇医保的工作人员给俺打来电话,说网上筛查过程中,发现俺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特病救助,什么都不用俺费事,今年1月份到现在发了四万多特病救助金。”
  
  “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专门针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等个人负担巨额医疗费而实施的一项救助制度,主要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自负费用救助和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陈腾波说,“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一年来,有1711名参保人享受到大病救助,救助金支付额达到404万元。”
  
  据介绍,除了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有:住院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报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居民医保统筹金支付的医疗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17.2万元。自 2013年12月1日开始,平度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9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为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个医疗年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报销总额将达到37.2万元。再加上2012年出台实施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等政策,每年总的医疗保障额度将达到60万元,将进一步缓解参保居民特别是重病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
  
  参保居民可持本人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到青岛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具有医保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通过刷卡进行联网确认参保身份及缴费情况。住院期间身份证 、医保卡由患者或陪床家属随时携带,以便医保经办机构检查人员核查。出院时,参保人须持卡结算,负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即可。
  
  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住院报销设起付标准,指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老年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重度残疾人三类人群,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少年儿童、大学生二类人群,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300元、5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从第一次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单独设立一次起付标准。城镇居民的门诊大病病种及限额标准参照职工政策执行,老年居民、重残人员和非从业人员门诊大病在定点社区报销比例为75%,定点医院为65% ;少年儿童、大学生的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实行统筹支付限额管理的病种,超过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报销。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须选择一处门诊统筹承办单位签约。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使用基本药物的按60%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少年儿童享受意外伤害门急诊待遇,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独生子女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按规定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照料,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6% ;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0%。
  
  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医保统筹范围外自费费用的救助,包括特药救助、特材救助、(范围外)大额救助;医保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包括特病救助、(范围内)大额救助、超限救助。
  
  慧择提示:
医疗保险是一种很常见的保险,建议您为自己或家人上一份此类保险,当遇到意外受伤等突发情况时,可以借此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