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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与工作一个月内单位须申请并缴纳社保

更新时间:2017-08-27 00:30
  【摘要】社会保险费新的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了。本次条例的修改给了工作者更多的保障。不履行责任的企业也会受到更多的惩罚。
  
  今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其中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慧择提示:新规定的实行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广大员工的福利有了法律性质的保障。这类法律如果能更早一些出台,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企业少交甚至不交社会保险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