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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提高大额医保救助标准 最高限额提至50万

更新时间:2013-10-31 16:36
  【摘要】日前,德州出台了城镇职工医保新政,将大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至50万元。此次调整还涉及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报销标准、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

  近日,德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调整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标准,将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中报销额18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18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50%。

  其中,缴费比例方面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按9%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报销标准方面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下列标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在职人员在一级医院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5000元以下的报销9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2%;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5%。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5000元以下的报销8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0%;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2%。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5000元以下的报销82%;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7%;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90%。

  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低保人员、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再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100%。取消3000元以下的报销标准。

  慧择提示:大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对普通受保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为城镇居民看病提供了更深一层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