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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诊费报销

更新时间:2013-10-29 08:59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有好几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是其中一种,群众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在职职工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的构成与使用。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包括: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3%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4%划入,除以上划入部分还包含个人帐户的利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包括:退休人员以其上一医疗年度最后一个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为本医疗年度基数,不满70周岁的按5%划入,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6%划入,除以上划入部分还包含个人帐户的利息。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6%、92%、90%、88%,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8%、96%、95%、94%。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同时,潍坊市内统一建立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100万元。

  慧择提示:群众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报销的越多,让群众的医疗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