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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8:10
  【摘要】群众参保养老保险,并且按时缴费,退休后满足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厦门上调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退休金要提高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参加厦门市政府网访谈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厦门自2010年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200元基础养老金。到今年6月末,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4万人,已形成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个人身份缴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全民养老保险体系。

  林权水说,厦门市委、市政府历来对民生保障工作非常重视,年初就已经将增长企业退休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据悉,国家人社部正在准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待调整标准公布后,厦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加以贯彻落实。

  林权水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登录地税网站→在线查询→"全民社保参保缴费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参保及缴费情况。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也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查询了解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情况。

  慧择提示:厦门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更多群众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金发放标准有所提高,退休人员将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保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