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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人民将会享受十万元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更新时间:2013-10-28 09:46
  【摘要】日前,丽江大病医疗保险传来好消息,丽江市卫生局已经与丽江市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保费为1896.1万元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享受10万元的补偿大病医疗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偿。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当年参加参合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范围内,新农合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50%的赔付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赔付10万元。

  近年来,丽江市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农民负担。据悉,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县(区)财政从新农合资金中将保费汇划到市财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再由市级财政按照市卫生局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规定按期拨付给承保公司。

  慧择提示:人们可以享受十万元的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的提高了人们的医疗待遇,让更多人的大病医疗费用处于一个不花钱状态,是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