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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难点

更新时间:2013-10-27 15:50
  【摘要】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已成为继日本和美国后灾害损失第三大的国家,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和紧迫。但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但我们不能总是等到巨灾发生之后再来讨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一般均是在一次‘大灾难’之后的2年就建立起本国的巨灾保险制度。汶川地震已过去5年了,因此,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工作应当抓紧推进。”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表示说。他指出,巨灾风险特征决定了巨灾保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偿付能力问题,其本质是解决“击穿”之后的“兜底”问题。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从控制和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公司停办地震保险。近年来,保险公司特别是在汶川地震之后,试图提供地震保险产品,但终因偿付能力问题,望而却步。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保监会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虽只是试点,却是我国保险业向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迈出的重要一步。据王和介绍,云南方案只是选取了楚雄作为试点,主要是针对农房的地震保险制度,由政府实行统保,建立省级的巨灾基金。试点由人保财险、诚泰财险、中财再共同参与。目前,该方案已向云南保监局上报。

  “深圳的试点方案还在讨论中,有点像新西兰的模式。因为有大亚湾核电站,所以想把核风险一并放进来。深圳目前是想做成责任险的形式。”与会专业人士向和讯网保险频道介绍说。此外,据专家介绍,目前财政部正在牵头制定《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已初步达成共识,明年可能会实施。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我过年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国外的优秀经验,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争取把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成一个人人参与的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