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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骗保应遭受严厉打击

更新时间:2017-08-25 04:02
  【摘要】车主为自己的车子购买保险,让自己的车子可以享受保险保障,但是部分群众故意制造事故,利用车险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2010年以来深圳已有70人因车辆保险诈骗被审查起诉,车辆保险诈骗案已占保险诈骗案的九成。

  作为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的谢某,以女友名义购买了一台福特二手车后,勾结其他查勘定损员与汽车修理厂员工等,将在修理厂修理的宝马、奔驰小车开出,安排好地点故意与福特二手车相撞,制造虚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此来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谢某等五人以保险诈骗罪提出公诉。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0年以来,车辆保险诈骗案占了保险诈骗案的九成,70人因车辆保险诈骗被审查起诉,并且八成案件骗保额在5万元以上,最高的骗保额达到120多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工作人员黄勇介绍,除了保险公司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等共同参与骗保外,还出现了多种骗保方式。例如:自套车牌,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来理赔;事后通过伪造现场、找人“顶包”、虚构事实;谎称车辆被盗;夸大财产损失;利用异地出险理赔的漏洞,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索赔材料申请索赔。

  并且,还出现了“职业骗保人”。目前,正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个案件就是如此。

  犯罪嫌疑人李某,驾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平均每三天左右便故意制造一起碰撞事故。李某驾驶技术极佳,往往选择在对方变更车道时刻意制造碰撞事故,并能精准控制自己车辆的碰撞部位与损失。在制造事故后,李某直接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车司机,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某将自己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图片、简单抛光等方式,不断掩盖前次因故意碰撞造成的损坏情况,继续驾驶车辆“寻机”制造碰撞事故。如此周而复始,共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慧择提示:车主参保车险与保险公司人员、汽车维修人员共同骗保,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对于骗保行为应该遭受严厉打击,保险公司车主提供诚信服务,车主也应诚信对待,杜绝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