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待遇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10-24 17:03
【摘要】每个地区的医保缴费不一样,所以每个地区所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合肥市参加医保的群众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2013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享受5项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生育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咨询电话63536318。
残疾辅助器待遇
参保的持证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咨询电话63536433。
慧择提示:参加合肥医保的群众,在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生育以及残疾辅助器方面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另外如果是在合肥城区城镇居民一级定点医院住院那么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80%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