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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更新时间:2017-08-28 10:02
  【摘要】现如今物价、医药费都在上涨,现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已经不足以为受伤员工提供保障了,针对此种现象,南京市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媒体人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提高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345元。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今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其中,一级每月增加345元,二级每月增加326元,三级每月增加307元,四级每月增加288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532元的补足到2532元,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391元的补足到2391元,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251元的补足到2251元,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110元的补足到2110元。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即五级每月增加259元,六级每月增加245元。

  在护理费方面,工伤护理等级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34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87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407元。

  此外,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53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15元。

  据统计,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26万余人。

  慧择提示:随着伤残等级的增加,工伤保险的待遇也随之增加,另外在护理费、抚恤金等费用方面,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都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