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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试点农村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14:39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为群众的医疗诊费给予报销,但是高额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就显得无力了,大病医疗保险就是保障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可以得到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日前,江苏省扬州市召开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新闻发布会,确定将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和广陵区作为2013年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

  据了解,农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今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2万元。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起付标准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不含),补偿55%;10万元至15万元(不含),补偿60%;15万元以上,补偿65%。

  发布会上,扬州市副市长董玉海指出要加强管理,建设一支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为开展大病保险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要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农民提供异地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要做好服务工作,以便民、利民为原则,让参合农民享受到高水平的大病保险服务。

  慧择提示:扬州市召开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发布会,推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保障农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