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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怎么办 如何进行有效处理

更新时间:2013-10-25 16:29
  【摘要】面对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雀巢致癌物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爆发,人们不禁发出愤慨:我们还能吃什么?不管怎么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止。那么,怎样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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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该如何处理
  应立即停止食用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烧等,立即拨打120呼救。在急救车到来之前,可以采取以下自救措施:1.对中毒不久而无明显呕吐者,可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或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并反复自行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2.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时间较长(超过两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可采用服用泻药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体外;3.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时间较长(超过两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可采用服用泻药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体外。此外,每个市民都应该是食品安全监督员。监督食品安全,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对食品违法违规者的共同打击的氛围,继而能够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保障我们的饮食安全。

  经营者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报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都应该采取果断处理方法,防止危害扩大。其实,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预防远胜于事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