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事故如何处理 南京和常熟处理分析
更新时间:2017-08-26 12:12
【摘要】挖机事故接连发生,无数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陨落了。事故原因有很多,包括设备陈旧老化、管理规章制度的欠缺、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等。不管怎么说,挖机事故已经发生,我们应该立即启动处理办法,给受害者家属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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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28”挖机事故处理
2010年7月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7月29日下午4:30新闻发布会之前发现死亡13人,之后在塑料四厂爆燃点周边的废墟中搜寻出6名死者,重伤住院人员中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包括抢救无效死亡的3人),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调查认为,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露,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行政责任。
常熟挖机事故处理
挖掘机车主张大海应群力电子公司要求,指派其雇工李小兵驾驶挖掘机进群力电子公司厂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挖掘机与擅自进工地捡钢筋的女村民谢某(62岁)发生碰撞,致使谢某当场死亡。法院通过审理认为,除死者自身要负一定直接责任,被告张大海与司机李小兵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而事故发生单位群力电子公司疏于安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开墙相关手续。对承包方资质情况未进行审查,将施工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及时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人员冒险施工作业。对挖掘机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南京和常熟挖机事故都已完成处理,相应赔偿也已到位。工地上工作环境较为危险,一旦发生风险将会造成身体的创伤和经济负担。因此,建议工地上的人员包括挖掘机驾驶人员都做好预防与保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