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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事故如何处理 淄博和广州处理办法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5:46
  【摘要】塔吊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设计制造的问题、管理责任规定的欠缺、工作人员违章作业等。塔吊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应该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么,淄博塔吊事故和广州塔吊事故是怎样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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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塔吊事处理
  2008年10月10日上午10点20分,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一处旧村改造工地的施工塔吊突然倒塌砸在临近的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受伤,塔吊司机也受伤。当地医院正在全力治疗受伤人员。据了解,事故发生时,正是幼儿园课外活动时间,5名儿童是在室外活动时被砸到的。目前,警方已经封锁了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淄博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抢救,市委、市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经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生产责任事故。经过有关部门的缜密调查,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淄博嘉隆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某某等3人刑事拘留。10月11日,淄博市召开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会议要求,从10月11日起,由淄博市建委、执法局、公安局、规划局成立联合检查执法小组,对淄博市建筑市场和施工工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检查和集中整治,彻底查清隐患,集中进行整改,对于没有规划手续和开工手续的要坚决取缔。

  广州塔吊事故处理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嘉仕花园B区工程,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一起三人死亡的三级重大安全事故。并被建设部全国通报,日前,就事故的处理,广州市建委发出《通报》。在已死亡的3人中,2人因未及时挂好安全带,坠地死亡。可见,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存在对该项目的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的监管工作不到位。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广州市建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一、鉴于该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责成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职务,并对该公司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报市建委备案。二、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管理没有落到实处,予以通报批评。三、塔吊拆卸工程地面负责人林景汉班长、拆卸负责人朱长信副班长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对以上有关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理。《通报》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认真举一反三,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可以看出,淄博市政府和广州市政府针对各自的塔吊事故均给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这或许能给死者和受害者家属一个安慰。但其实应对塔吊事故,防范于未然,远胜于处理于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