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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流动人口可参保社保

更新时间:2013-10-22 14:14
  【摘要】职工入职30之内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晋城市居住满30天的流动人口也可以办理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为方便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近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在晋城市居住30日及以上的流动就业人员,可直接在该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了。

  通知规定,居住满30日的流动人口系单位职工的,随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流动人口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在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流动人口不属于从业的,包括学生和流动人口的子女等,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慧择提示:晋城市下发《关于转发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晋城居住满30天的流动人口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五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