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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2:24
  【摘要】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漯河市城镇居民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为了便于漯河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展开详细介绍。

  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具有漯河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二)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
  (三)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四)异地户籍(含农村户籍)在本市、县区就读的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

  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待遇标准
  1.居民医保门诊账户每人每年20元,用于支付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支出。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0000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000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000元。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后,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0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500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5000元。
  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经批准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降低5%支付。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是统一的,无法针对个人的保障需求不同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要想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健康保障,建议漯河市民还是为自己选择一份商业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