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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形式严重 巨灾保险建立刻不容缓

更新时间:2017-08-25 21:17
  【摘要】一次又一次的自然灾害给我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灾难发生以后,我国政府和保险部门都在大力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保险界再度呼吁:“不能总是等到巨灾发生之后再来讨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问题。”专家介绍,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或于明年开始实施。

  汶川地震已过去5年时间,尽管业内专业人士和学者们不断呼吁,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至今仍未建立起来,以致在今年四川芦山发生7.0级地震之后,保险业依然力不从心。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为前述丛书作序时指出,2012年全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600亿美元,是20世纪60年代平均年损失的4倍。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2013年,四川芦山发生7.0级地震。在积极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保险赔付占重大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2008年汶川地震后,保险业赔付18亿元,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项俊波指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篇大文章。目前,各国并没有整齐划一的标准模式。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巨灾保险模式不可能实行“一刀切”。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结合自身国情和各地巨灾风险特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广,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防灾减灾、有效分散灾害风险、有力提供灾后损失补偿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坚固防线。

  慧择提示: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分布广,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刻不容缓。政府需要积极的加以引导,完成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让巨灾保险为巨大的自然灾害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