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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更新时间:2017-08-28 00:08

事件:小姐在2006年购买了永安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35日她被货车撞伤,事发后郑小姐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不久,肇事车主被找到,经过民事诉讼裁决,车主赔偿了女士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小姐想到自己曾经投保意外险,按照该意外险规定,因意外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获得保险理赔,因此小姐向永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办事人员告诉她,由于肇事车主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这一费用。

  让大家都感觉迷惑不解的是:虽然肇事者已经负担了医疗费用,但是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又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自己就不可以再在保险公司获得额外赔偿?

  某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外伤害保险按赔付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付性质,比如致残、伤亡等,按照致残情况,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一笔赔偿金;而另一种是按照补偿原则赔付,如医疗保险,但仅对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小姐的情况,按照正常程序来说,由于被保险人并未支付医疗费用,因此不能再获得保险赔付。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寿险公司的一些医疗保险是属于给付性质的保险,在此情况下,伤者即使获得了肇事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可获得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