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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制度保障能力不足

更新时间:2013-10-17 17:02
  【摘要】社保是我国最重要的社会福利之一,社保包括的五项内容全部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好的保障,但是由于社会在进步和发展,一尘不变的制度对我们的保障效果逐渐减弱,社保制度也到了需要完善改进的时候了。

  社保是重要保障
  社会保险,是“最年轻的”保险,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
  当时的德国,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劳资关系紧张,社会不稳定。为缓和矛盾,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93年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解决工伤、医疗等费用来源,形成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
  后来,世界各国纷纷学习德国的办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逐步由工薪劳动者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成为全体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951年,中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当时主要在城镇实施。1980年代后期开始,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国家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改革探索,逐步形成了现行社会保险体系,其保障对象逐步向全体国民扩展。

  社保的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目前中国有三个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一个中国人,都可以参加其中一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未来的趋势,这三个制度应该逐步整合成为一个制度—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是4个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浙江,把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两个制度合并为一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做法,很先进,因为同类风险保障项目,制度越少越好,制度越简单越好。
  三是工伤保险,专门针对工薪劳动者,而且劳动者不需要缴费,全部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这是基于雇主责任而设置的社会保险项目。
  四是生育保险,主要是为参保者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期间收入补偿。这是很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可是目前参保率太低,而且只针对工薪劳动者,这是需要改变的。我认为,生育保障项目应该针对全体国民,农民生孩子,也需要医疗费用,其家庭收入也会减少,应该给予补偿。

  完善社保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险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因此,这些年我和学界同行一直致力于说服决策机构将此权利落到实处。经过努力,中共十八大报告终于把社会保障方针由原来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改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一字之改,意义深远,中国老百姓的社会保险权得以进一步确认。
  社会保险在中国的历史不长,而且这些年我们走了不少弯路。因此,现行制度存在一些毛病,主要是两条:一是公平性不够:地位越高,收入越高,保障越好;地位越低,收入越低,保障越差。二是制度的可持续性也令人担忧,主要是制度设计有缺陷,待遇调整缺乏理性,基金投资回报率过低。
  今后,社会保险要加强,但更要改善。这几年,有些群体保障待遇太高,有的群体保障待遇太低,尤其是农民。今后应该“抑峰填谷”,高的要按住,不能再涨了,低的要提高。“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四句话中,保基本是最核心的。
  保险是一种很好的风险处理工具,可是我们现在用得不够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都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目前,很多人对保险、尤其是对保险推销有反感,商业保险的社会信誉不高。问题主要出在两方面,一是服务做得不够好,人员素质和技术也有待提高;二是商业保险产品本身的设计有缺陷的,供求不对路,老百姓想要的保险商品匮乏,老百姓不太想要的险种很多。
  自助合作保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民间组织办保险,比如行业协会、生产合作社等都可以办保险。老百姓自己保险,民间自我管理,不以赚钱为目的,政府应该大力支持。

  慧择提示:我国目前社保的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要让社保普及到更多的群众,给这些群众带来更好的保障是目前社保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在社保制度的建设上也应该参考更多层次的居民,争取让每个人都能充分享受到社保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