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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13-10-17 12:58
  【摘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让群众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报销,龙岩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调整。

  据悉,调整内容主要为: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列为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为1万元。学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凭相关材料一次性补偿5000元。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恶性肿瘤使用伊马替尼药物治疗的门诊补偿封顶线,与住院共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7万元。

  市医保中心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前重症尿毒症透析等五类特殊门诊病种有自己单独的补偿封顶线,但都较低,此次调整将大大缓解这部分患者的经济负担,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市医保中心同时提醒我市城镇居民,已参保的成年人及婴幼儿2014年度的城镇居民缴费时间从2013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止,各农业银行网点皆可缴费;对于已参保而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城镇居民可拨打“12333”,先查询卡号,再到农行报卡号缴费;新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学生则统一由学校负责办理登记。

  此外,超过正常缴费时间的视为补缴,补缴金额为个人缴费部分(70元)外加政府补助部分(2014年政府补助预计将提高至320元,2013年为280元),共计390元,同时需在补缴满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期待遇。

  慧择提示:龙岩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政策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列为门诊特殊病种。学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可以一次性补偿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