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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上调居民医保的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6 10:22
  【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给参保群众提供医疗保障,维护群众的利益,茂名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已经开始办理。

  据了解,茂南区(含市区)2014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新落户居民、非本地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除外)。

  2014 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 其城乡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城乡居民参保必须以户为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缴费办法为: ㈠ 农村居民由各村委会统一以现金方式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 ㈡ 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建设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局茂南分局办理参保。 ㈢ 市区在校学生(含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及托幼机构)由学校组织办理,郊区学校农村户籍学生按原办法随家庭参保。 参保人员若需变更参保信息资料或停保的,应于11月底前到市社保局茂南分局申报,未按时申报的,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缴费标准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据悉,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由75%、75%、65%、50%提高至90%、85%,70%、55%。五保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零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90%、85%,80%、65%。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17个病种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5%。狂犬疫苗接种、 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 和白内障手术等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每人40元提高到60元(含一般诊疗费)。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 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乡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茂名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50元,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参保政府提供全额补助,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升,医保报销比例提升,让群众的的利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