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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微企业参保工伤保险没有附加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7 10:24
  【摘要】职工在工作中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受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办理工商保险,河北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设置附加条件。

  今后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更加便捷。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出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小微企业将全部按照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确定参保的实名制人员,小型矿山企业可按生产的不同季节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微企业参保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小微企业,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河北省提出,对中断缴费的已参保企业重新续保缴费的,可从2013年1月1日起续保;2012年以前发生的欠费,可按照相关规定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更加简化。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任一证明资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登记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用人单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趸交。

  慧择提示:河北省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设置附加条件,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而且还简化了小微企业的参保登记与缴费程序,保障小微企业的员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