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我国商业寿险保障不充分 限制条件过多

更新时间:2013-10-14 16:47
  【摘要】国内寿险的发展正处于很艰难的状态,很多寿险企业都尽量避开“长寿风险”,以至于保险公司很多养老保险产品对年龄有严格的限制,究竟对于年龄的限制有哪些,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限制呢。

  60.70原则
  ——保险公司都在回避“长寿风险”;只有打开政策通道,才能挖掘商业保险的“养老潜力”
  北京通州居民赵大妈最近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7年前投保的寿险产品到期了,让她一次性领取保险金。
  “2006年我趸交了7.5万元保费。当时营销员告诉我,年满65岁以后,首年可以领11700元,往后连续领10年,每年递增5%。我喜欢这种按年领的,能当份工资使。原先就是担心退休后收入下降给孩子们添麻烦,才想投份保险帮衬养老。今年我满65岁,正想开始领钱,咋又说到期了?”
  赵大妈拿出合同细掰扯,当初条款规定,保险金既可以满期后一次领取,也可以按年领取。而她稀里糊涂地让代理人帮着填合同,签的是“一次性领取”。“算下来钱少了很多呢,他们就是为了少付利息才坑我!”赵大妈长叹一口气。
  “现在老年人得个大病,动辄花费几十万元。”外企职员赵丽46岁,想买份大病保险。可仔细研究后她发现:在售产品大多是附加险——主险一年保费六七千元,分红并不高,对她没有吸引力。少数几款可以单独购买的重疾险,价格虽不贵,可最多保到70岁就终止合同了。“在大家风险较小的年龄段拉保单,等保户到了高风险年龄段就中断合同,这太不合理!太不实惠了!”

  限制原因何在
  眼下,在“4—2—1”的家庭结构下,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提前筹谋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少人把目光投向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结果难如人意。
  南开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国内的重疾险往往过了60岁就不承保,到了70岁就终止合同;长期寿险满期后,也是千方百计诱导保户将分期领取的养老金一次领完。虽然各公司各产品都打着“养老”的旗号,其实都在刻意回避“长寿风险”。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英国科学家在1977年预测该国男子2010年人均寿命71岁,可是到2010年,实际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7岁,这就意味着30年前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定价太低,使公司经营面临“长寿风险”。
  但这一风险并非不可抵挡。“经过摸索,欧美等国的保险业通过发行死亡率债券和长寿指数债券,借道资本市场转移了风险。他们还将养老保险产品与投保人固定资产挂钩,比如房产反按揭等,用资产收益平抑长寿带来的‘损失’。”朱铭来认为,人口老龄化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如果保险业不能有效规避“长寿风险”,产品创新就无从谈起,既不能满足百姓养老需要,也压抑了自身开拓市场的潜能。
  国际经验表明,在养老体系的公共支柱、职业支柱、个人支柱中,商业保险公司在个人支柱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让老年人避免贫困并尽量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制度创新,除了进一步打通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分散‘长寿风险’,还应加大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免税力度;扩大旨在对抗通胀的‘变额年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或者借鉴日本做法,组建农民养老合作制保险公司解决农民养老难题……总之,挖掘商业保险产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的潜力,当务之急是打开政策通道。”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对于老年人投保有着严格的年龄限制,主要还是尽量避免承担风险,解决寿险产品不盈利甚至亏岁的局面。这样对于老年人就不能进行很好的保障,如何解决其中的矛盾还需要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