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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医保报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20:25
  【摘要】群众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报销,让群众的利益可以得到维护,北京调整了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对群众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

  从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了一项新的医疗报销政策: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每大病医疗保险期间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同时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在职职工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据有关部门透露,这项业内人士所称的“普惠式新政”实施后,预计百姓可减轻医疗负担25亿元。

  而记者在日前为期一周的调查中发现,人们对此次医改新政反映各不相同:有的称好,有的表现麻木,有的认为覆盖面不够广泛,只局限在城镇居民与职工,同时也应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比例。那么,谁在医疗报销比例提升中受益最大?

  2010年5月11日下午,北京昌平区医保中心一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现在按新政策报销的患者还不是很多,因为新政策出台以后,很多患者还没有发生医疗费用。当然,根据调整比例,城镇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可能会最受益。”

  这位负责人认为,北京医改走在全国前例,每年有新政策出台,医疗报销比例也多次作了调整,今年调整幅度是历年来最高的一次。这项惠民政策中,在职职工在大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从50%调整为70%,增幅为20%;城镇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30万元,增幅将近一倍;无论退休人员还是在职职工在社区门诊就诊报销比例高达90%,这些增幅均是前所未有的。

  这位负责人还说:“现在医改政策越来越体现公平性,过去只有在职高干及离退休干部才能报销医药费,医疗报销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现在医疗基本覆盖到城乡不同从业群体以及无业居民,广大群众已逐渐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5月12日下午,北京朝阳区医保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楚魏也表示,新政策实施才几天时间,中心还没有出现因报销比例提高而报销人员大幅增加的现象。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效果可能会逐渐显现。此次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幅度较大,更多的参保人员将获得益处,这也是政府惠民措施的重要体现。

  对于医疗报销比例调整的特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杨晶曾向媒体这样透露:在2001年到2006年之间主要是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降低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降低到1300元,同时还降低了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而近几年主要考虑在职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提高,放开了在职职工门诊慢性病开药量,降低了在职职工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提高了社区门诊报销比例,目前全市560万在职职工均可享受到这一政策。

  杨晶还解释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还有一部分是在人才和职介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待遇是一致的。

  慧择提示:北京被医疗保险比列进行了调整,降低了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还降低了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了社区门诊报销比例,让群众的就医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