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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巨灾保险方案已经完成基本构架

更新时间:2013-10-14 09:24
  【摘要】频繁发生的巨大的自然灾害为我国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带来的巨大的隐患,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势在必行。云南,深圳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已经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深圳保监会表示,深圳监管局已研究制定了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拟正式提交深圳市政府审议,巨灾保险有望在深圳率先破冰。

  由于深圳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高密度的城市人口与财产,一旦发生地震等特大灾害,损失不堪设想。深圳保监局相关调研显示,在巨灾保障需求方面,80%左右的深圳居民对地震、台风和暴雨风险表现出较高的保障需求,其中可转化为购买意愿的人数占比20%左右。但对于洪水、海啸和核灾害3种巨灾风险,仅50%左右的居民选择需要该种风险保障,其中会购买者仅10%左右。在保障责任方面,大部分深圳居民希望巨灾保险产品同时保障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家庭年收入越高的居民越倾向于选择较高的巨灾保险保额。

  在政府对巨灾险的推动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与险企如何分工成为核心问题。深圳目前的思路是,把“巨灾基金制度”作为试点巨灾险的主要运营和风险控制模式,来达到多方分散巨灾风险的目的。深圳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胡良告诉记者,2012年,深圳保监局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就深圳地区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实施方案,提出了“引入巨灾基金制度、建立分层次的巨灾保障体系”等方案。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模式,巨灾基金是指政府将巨灾基金纳入巨灾风险分层管理体系中,根据巨灾风险和巨灾损失的不同层级,由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巨灾基金和政府财政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以确保巨灾来临时保险机制可稳定持续运行。

  慧择提示: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的拟定还需要参考国际的优秀经验,正确的处理好市民、保险公司及政府三者的关系,为大众提供适合的保险险种,最大程度上的解决巨灾给我国经济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