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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需要尽快建立

更新时间:2017-08-25 10:37
  【摘要】我国面积广阔,经常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几年前的汶川和最近的雅安都给人带来很大的恐慌,对于这种巨型灾害,保监会正在积极的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制。

  “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现已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相关方案正在积极制定中。”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在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上透露。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有望建立巨灾共保体,以及推动巨灾证券化等创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巨灾事件发生后,对公众的经济损失补偿仍然以政府救助为主。董波说,中国保险赔付在灾害损失中的比例非常低,汶川地震中保险赔款仅占总损失的千分之二。根据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保险赔款在巨灾损失补偿中的占比不到3%,远低于国际市场30%至40%的平均水平。

  中国是世界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过去的10年,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统计数据,2012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2.7亿人次受灾,1338人死亡,192人失踪,1109.6万人次紧急转移。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496.2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为182.6万公顷,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是4185.5亿元。

  为了更好的发挥巨灾保险应对灾害的作用,保监会正在推进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农房保险,主要分布在洪涝、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且地质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

  董波表示,保监会将争取国家的支持政策,推动把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制度的设计应由政府统一领导,保险行业积极配合,发挥不同保险主体的专业优势。政府还应该为公众巨灾保障提供税收优惠和保费补贴,提高公众的投保意愿和保险行业的承保意愿。”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春雷表示,“建立分层结构的公众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很关键,特别是通过建立再保险共同体平台来进行第二次的风险分散。”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培育认为,再保险是国际上一种最典型的巨灾风险分散方式,而巨灾风险又是推动现代再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保险的保险”,再保险的特性赋予大数法则更深层次的内涵,使巨灾风险能够跨时间和空间实现分散,因而又被称为是“巨灾保险的枢纽和核心”。

  李培育表示,建立巨灾再保险共同体,即成立由境内商业性保险公司共同组建的联合承保组织。在具体操作上,分别设立农业巨灾保险和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两个共同体,通过商业化运作分别承保农业巨灾风险和居民住宅地震巨灾风险。

  成立于1999年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作为一种承保高风险业务的合作保险形式,为共保体的建立积累了相关经验。目前,中国核共体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管理,24个成员组成,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

  由印度再保险公司管理的FAIR巨灾共同体也将在本届大会上成立,FAIR秘书长哈曼巴德表示,这将会对成员机构和所属国家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贡献力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李源祥认为,除了传统保险工具以外,还可以运用非传统工具,比如巨灾债券等一些全球通行的做法来减灾救灾。

  和春雷亦表示,巨灾债券等金融工具的运用环境亟需完善,利用资本市场分散金融风险的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慧择提示:我国受到自然灾害频繁,所以在积极的运作巨灾保险的发展,但是这项工程建立完善和发展都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通过不断实践才能够健全,真正为人民带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