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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医药费用上涨 河南出台规定

更新时间:2013-10-10 09:01
   【摘要】自医保改革以来许多省市都在为控制医药费不合理现象而努力,近日河南省就下发文件,对省内医保医疗机构改革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实施意见提出,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居民住院费用方面,河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河南省将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市民最为关心的药品价格方面,河南省提出创新政府定价形式和方法,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合理降低药品费用。比如,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慧择提示:河南省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作出的相关规定市委了在医保总额控制的情况下,让居民更好的享受到医保福利,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