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贵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3-09-30 15:14
  【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对居民在门诊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贵阳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让群众更加受益。

  新的补助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其中,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大学生,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为28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为280元;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70元提高为310元;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低收入老年人的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为340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政府应补助的资金,扣除中央和省两级政府补助的资金后,由市政府补助40%,区(市、县)政府补助60%。

  慧择提示:贵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全部提升40元,让群众更加受益,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代缴。